公务员哺乳假多长时间?
2025-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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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哺乳假时长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基础哺乳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需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额外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例如,双胞胎母亲每天可享受2小时哺乳时间,三胞胎则为3小时。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如将两次30分钟哺乳时间合并为1小时,且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也计入劳动时间,工资正常发放。
二、延长哺乳假的条件与时长
若婴儿满周岁后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哺乳假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超过6个月。此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抚育婴儿存在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申请哺乳假,具体时长如下: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6个月,期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至子女满14周岁)。
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哺乳假3个月。
有条件的单位:可为独生子女女职工提供1年哺乳假(含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停发。
三、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3个月或6个月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及省直补贴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及工龄计算。
1年哺乳假(含产假):工资全额发放,但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同样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及工龄计算。
多胞胎女职工:若选择产后休息1年,产假以外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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