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15人)

为加强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金沙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组通〔2022〕33号)精神,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金沙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州省金沙县户籍(限2025年9月1日及以前取得金沙县户籍)或身份证号前6位为“522424”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热心社区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或学历予以放宽: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9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

(2)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9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9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

(4)截至2025年9月1日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9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

(5)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9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审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责令辞职、撤职或被罢免未满3年的村(社区)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5年9月1日仍在岗的金沙县五个街道(含鼓场街道、西洛街道、民兴街道、岩孔街道、五龙街道)的城市社区工作者。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5年8月27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网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及要求。报考人员需在2025年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期间通过电脑进入“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zk.hnlsrl.com/index.php”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00至9月6日17:00。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zk.hnlsrl.com/index.php”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9月5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5年9月5日17:00至9月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需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需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9月1日9:00至9月7日17:00期间进入“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zk.hnlsrl.com/index.php”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的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中打印1份《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专班办公室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能调整到其他岗位的,由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其余情形一律不予退费。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一周内进入“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zk.hnlsrl.com/index.php”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名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857-7258212(中共金沙县委社会工作部),技术支持电话:0857-7400679(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招聘工作专班领导下,由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另行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笔试时间。请报考人员随时登录金沙县人民政府网查看笔试时间,并在笔试前一周内进入“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通过“http://zk.hnlsrl.com/index.php”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未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专班办公室确定。

六、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简章》、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或复审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已参加面试,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报名缴费成功后,在系统中打印的)。

2.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贴在《报名表》空白处)。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放宽年龄或学历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遗失的,须入伍地武装部或服役部队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注明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服役部队、服役起止时间等情况);

5.放宽年龄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

6.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及以上仍在岗的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需注明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起止时间(精确到月)、具体从事的社区党建/治理/服务工作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并加盖社区居委会(或其主管街道办事处)公章);

7.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和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8.应聘人员进行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9.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招聘工作专班领导下,由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八、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公告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专班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政审组考察时应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城市社区工作者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城市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限原则上为5年,可以连续聘用。

十一、薪酬待遇

此次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集中管理,各街道统筹使用,薪酬按照《金沙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因考生未及时阅读、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7258212(县委社工部);0857-7400679(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监督电话:0857-7258838(县委组织部);0857-7221662(县纪委县监委)。

 

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

社区工作者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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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xlsx

附件2.金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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