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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工作经验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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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经验通常依据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内容及时间等因素来界定。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 工作单位性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说明,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转业干部在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时间和退役士兵服役时间,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工作内容相关性:一般要求工作内容与报考岗位的专业技能、职责范围等相关。例如报考护理岗位,之前从事临床护理相关工作的经历可计入;报考药学岗位,在医院药房或药企从事药学相关工作的经验符合要求。
  • 工作时间计算: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 “大学生村官” 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人员,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按月累计。
  • 特殊情况认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考生在报考时,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工作经验要求。若为党政机关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若为复转人员,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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